“实在不行,我就偷着租了。”昨天上午,刚刚签完自住房购房合同的小刘,就低头在自住房购房业主群中发了这样一条信息。自住房是否能够出租?市场上对这个问题似乎有着众说纷纭的答案。记者昨日获悉,由于政策条款和合同中都没有对自住房出租进行明文禁止,因此在执行中,自住房项目可以用于出租。
自从自住型商品房投入市场以来,几个自住房论坛中,经常会出现“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提问帖子。而答案通常是“偷着租呗”、“没人查”等,各种回帖信息都没有明确自住房的最终性质,即它到底是什么房,究竟能不能出租?
“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参与制定自住房政策的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此给予了回应。来自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日,本市已经实现了47个自住房项目的供应,可以提供4.9万套房源。其中17个项目已经启动了网上申购,能提供20790套房源;已经摇号的项目有4个,涉及7208套房源;已经签约的项目有两个,签约共计2019套。
这也就意味着,已经签约的购房人,都在面临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问题。
在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第五点中,援引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中的原文,即“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以及“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那么,关于自住房不允许出租的传言从何而来?
几年前,作为自住型商品房的前身,本市曾经试点推出过“单限房”,也就是只限制房价、不限制购买人收入的限价商品房。当时,买卖双方曾经在合同中约定,业主若干年内不得将房产出租、出售。但记者在近期已经签约的自住房购房合同时,发现目前执行的合同文本中,并没有约定双方不能出租。
对于目前执行政策中“转让增值”的解读,应该是交易,而非市场上传闻的出租获利。“按照这一条政策的逻辑,购房人取得房产证转让,从增值部分获利按照购房时价格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这样的条件限制,意味着自住房转让的范围,应该是产权转让而非使用权转让。”北京房协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