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库存去化,在大力推进棚改的同时,多地积极响应中央倡导的棚改货币化安置,并出台了落地细则,通过对货币补偿实施奖励、税收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货币化安置。业内人士认为,棚改货币化安置能快速解决拆迁居民住房安置问题,同时给改善性需求出售出租原有房源提供市场,又利于减轻市场库存压力,一石三鸟。
上周,江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办法》,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并对货币补偿实行奖励。具体补偿办法是,选择货币补偿的,要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在同类地段购买同面积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在此基础上,让利于民,给予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的奖励,可参照南昌市货币补偿实行20%奖励比例的做法,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除了奖励,江西省对棚改货币化还给予税费和税收减免,且同样享受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另外,政府鼓励“以购代建”,并搭建居民自主购买住房平台,要求进入服务平台的房地产企业要给予适当价格让利优惠。
此前,陕西省也出台意见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通过“现金支付”和“利用社会房源安置”,在市县推广收储社会房源,搭建定向销售平台,解决搬迁群众住房问题,货币化安置率达到34.9%。陕西力争今年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
长沙也出台了落实货币补偿奖励政策。对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奖励主要包括:成新奖励、上浮奖励、选择货币补偿奖励、提前搬迁奖励、寻找房源奖励等。同时,实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除了集中建设安置房,政府还团购安置房。为保障棚户区居民住房购买能力,通过奖励、补助、保底等方式,主城区棚户区房屋每平方米补偿价格达到9000元左右。
四川省住建工作会议也提出,今年争取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0%,以此消化存量住宅。
中国指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也指出,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方式将对保障房与商品房起到双向作用,既为拆迁居民快速解决了住房安置问题,又为当地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一方面,在棚改大规模启动的同时避免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房源过剩和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在商品房市场库存增加、去化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保障房源需求,也有利于减轻市场库存压力,特别是缓解三四线城市高库存现状。